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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时间:17/11/30

2017-11-28 衡水工信

工业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领域。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工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环境约束趋紧、企业效益下降等诸多困难,工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振兴我市工业实体经济,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改善营商环境

1.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除各级政府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一律不准增设新的许可条件,全部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备案后,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由有关部门同步并联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2.按照“审管分离、事权集中”的原则,建立“一章审批”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模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3.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未兑现问题梳理活动,列出清单,分类处理。(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4.加大项目帮扶力度。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项目早日投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政策

5.落实“营改增”政策,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6.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过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部门:市地税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7.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75%加计扣除,175%税前摊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8.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规定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9.落实支持已使用固定资产交易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企业出口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备,如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抵扣凭证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免征增值税;如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比重不低于30%。(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金融机构)

11.积极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外首发成功上市的(境外电子报价系统OTCBB等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改制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市财政对省财政直管县上市企业奖励50%。(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2.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注资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为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政府在加强金融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在新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下“政银企保”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定向发行政府债券等新的融资担保模式。(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3.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建设创新平台,到2020年实现规上企业80%以上建立研发机构的目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院士工作站等,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升主导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对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奖励。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努力提升全市工业设计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20年)》(冀办字〔2016〕55号)文件精神和政策,实施苗圃工程、雏鹰工程和小巨人工程等,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抓好专项,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对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来的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优先申报省级工业转型等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净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给予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重要贡献人员;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和衡水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15.鼓励企业引才引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创业。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参照执行衡水学子“5331”行动计划确定的政策奖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主持的重大项目课题,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对具有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重大工程技术成果,通过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支持衡水学院、衡水职业技术学院、衡水科技工程学校等院校与我市复合材料、工程橡胶、食品饮料等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紧密结合、有机融合,依托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衡水职业技能教育工厂化实验实训基地,实现双师型教学,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具有鲜明衡水职业教育特色的新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16.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丝网、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步伐,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改造升级、达标高效。市本级设立的技改项目专项资金,要支持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大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和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8.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引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营销模式。通过相关专项扶持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应用示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优先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9.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认真落实《衡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试行)有关政策措施,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积极对接京津,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优势企业和项目到我市投资创业。对于新上工业企业项目,在土地使用上优先保障、在资金上优先扶持、在基金平台上优先支持、在优惠政策上优先倾斜,推动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0.充分发挥市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作用。市建投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到2018年,资本金由目前的1.4亿元增加到3-5亿元,各县市区可按照自愿原则出资2000-3000万元注入市资金池,继续为优质企业提供急需的流动资金,着力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在运行发展中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牵头部门:市建投集团。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以上优惠政策与我市相关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