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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网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时间:15/07/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平金属丝网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网及图形”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金属丝网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是“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安平丝网物流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有品质。
金属网国家标准部颁标准: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GB/T5330-2003
预弯成型金属丝编织方孔网GB/T13307-1991
编结网围栏JB/T7138.1~4-1993
一般用途镀锌低碳钢丝编织网QB/T1925.1~3-1993
铜丝编织方孔网QB/T2031-1994
输送用金属丝编织网JB/T9155-2000
钢板网QB/T2959-2008
镀锌电焊网QB/T3897-1999
矿用金属编织筛网JB/T9032-1999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003.1-1997
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6003.2-1997
矿用冲孔筛板JB/T9031-1999
焊接条缝筛板JB/T3278-1992
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
窗纱技术条件QB/T3883-1999
窗纱型式尺寸QB/T3882-1999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02
钢格栅板YB/T4001.1-2007
振动筛SY/T5612-2007
 
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具备下列品质:
 
1、 增强用玻璃纤维网布。
每万平方米主要疪点应不超过7个,不得有不允许出现的疪点。
 
2、 玻璃纤维防虫网布
“安网”标准除外另有商定,防虫网布的长度为30m50m或其整倍数,实际长度应在标称值的正负0.5%.
 
3、 聚合物基外墙用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
一个交付批,拼段的卷数不得超过总数的9%.
 
4、 工业金属丝纺织方孔筛网。
大网孔允许数量不多于4%.
 
5、 镀锌电焊网。
补焊处表面用银粉漆刷匀。丝径小于1mm的允许捻口。其长度不大于70mm
 
6、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
钢筋焊接网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是正负4%.
 
7、 钢筋焊接网应按批进行检查验收,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生产设备并在同一连续时段内制造的钢筋焊接网组成,重量不大于35吨。
 
第六条   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金属丝需执行下列国家标准部颁标准:
 
工业用金属丝JB/T7860-2000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YB/T5294-2006
不锈钢丝GB/T4240-1993
网围栏用镀锌钢丝YB/T4226-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丝YB/T5303-2006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棉花打包用镀锌钢丝YB/T5033-2001
重要用途低碳钢丝YB/T5032-1993
混凝土制品用冷轧低碳螺纹钢丝JC/T540-2006
高碳铬不锈钢丝YB/T096-1997
通讯线用镀锌低碳钢丝GB/T1220-2007
不锈钢盘条GB/T4356-2002
钢丝镀锌层YB/T5357-2006
重要用途低碳钢丝绳GB/T8918-2006
 
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品质:
 
1、 工业网用金属丝。
直条金属丝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3.5mm
 
2、 工业用金属丝技术要求。
直条金属丝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3.5mm。抗拉强度严格掌握在295-554Mpa,执行标准为:JB/T7860-2000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
 
第三章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安平丝网物流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7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安平丝网物流协会派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符合“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   
2.申请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5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安平丝网物流协会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二条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2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公司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 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 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 优先参加安平丝网物流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 对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 其他权利(由安平丝网物流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十四条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 维护“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所指定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维护市场声誉;
 
2. 接受安平丝网物流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的使用的监督;
 
3.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
 
4. 其他义务(由安平丝网物流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第五章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是“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使用该商标的企业要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加强生产及产品的监管:
1、 金属丝筛网应成卷供应,每卷由最多两段组成。
2、 钢板网,“安网”标准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3、 铜丝编织方孔网。
“安网”标准,铜丝编织方孔网应成卷供应,每卷由最多两段组成,最小网段长度不得小于6米、3米。
4、 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
“安网”标准,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与“安网及图形”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的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为保证“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安平丝网物流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安平丝网物流协会许可,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上使用与“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安平丝网物流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安平丝网物流协会有权收回其《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安平丝网物流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安网及图形”证明商标商品的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
 
2010年1030